石河子大学学生师范学院宿舍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梦云发布时间:2015-11-05浏览次数:512

石河子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宿舍卫生建设,营造洁净、舒适、文明的宿舍环境,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经校团委、学生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学生养成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改善宿舍卫生环境为目标,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学生宿舍管理体系和奖惩机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的“星级宿舍”创建和扎实有效的宿舍卫生督导工作,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二条 进一步健全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责任制,学校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由团委负责,由一名专职副书记主抓,协管老师、学生干部、宿舍卫生督导员层层负责;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由团委书记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书记、宿舍长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卫生建设督导小组,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指导。各学院参照设置相应机构,落实宿舍卫生管理责任制。具体设置如下:

组长:孙桂香  马智群

副组长:管欣  苏维国

成员:各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校团委、学生处老师、学生会干部、各楼层宿舍卫生督导员。

第二章宿舍卫生达标要求

    第四条 学生宿舍应做到洁净、舒适、文明。具体达标要求如下:

1、宿舍内无人吸烟,宿舍无烟头。

2、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不在宿舍张贴不健康图片或广告,不在宿舍私拉、乱拉网线。

3、门、窗台干净,窗台物品摆放整齐,玻璃明亮、整洁、灯具无灰尘,窗帘干净。

4、桌子、凳子摆放整齐,桌椅无灰尘,无涂画,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5、书架内书籍摆放整齐美观,学习用品按宿舍实际情况统一摆放整齐。

6、脸盆、洗漱用品、衣架等用品摆放整齐,鞋子统一摆放在鞋架上,毛巾统一放置整齐、美观。

7、床上用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放置方向一致,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8、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阳台内保持干净、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9、垃圾及时清理,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杂物等。

10、宿舍成员讲文明、懂礼貌,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级。

1、优秀。完全符合学生宿舍卫生达标要求。

2、良好。基本符合学生宿舍卫生达标要求。

3、差。宿舍有烟头或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的;按宿舍卫生达标要求有两条及两条以上未达到的。

第三章宿舍卫生检查要求

第六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由校、院两级共同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学校检查执行校团委老师、学生会干部和宿舍卫生督导员层层负责制。校团委老师每学期至少通查一次全校学生宿舍卫生;学生会干部每周抽查一次学生宿舍卫生,抽查时统一按照各学院学生宿舍总数的20%进行,抽查结果按次汇总至校团委;宿舍卫生督导员每周检查两次宿舍卫生,检查结果按周汇总至校团委。

第八条 各学院参照学校要求落实宿舍卫生管理责任制和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宿舍卫生,并将检查结果按月汇总至校团委。

第四章宿舍卫生奖惩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每年对宿舍卫生管理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宿舍卫生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集体和个人予以惩罚。具体奖惩如下:

(一)奖励

1、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根据校团委老师对全校学生宿舍卫生的通查结果,学校每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院,按学院学生宿舍卫生优秀率排名先后,评定一批“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学院优秀率=%)。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能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督导工作,工作扎实有效;

2)学院学生宿舍整体文化氛围浓厚,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有特色,开展富有内涵、形式多样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

3)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成效显著,学生宿舍卫生累积达标率达到80%(达标率=%)。

2、星级宿舍

根据校、院两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学院每年对宿舍优秀率达80%且无差评的学生宿舍,按宿舍优秀率排名先后推报全院学生宿舍总数的10%参评“星级宿舍”。校团委进行复核后,最终评选一批“星级宿舍”予以表彰(宿舍优秀率=%)。

3、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1)获评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学院团委书记可获评“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2)获评宿舍卫生建设先进单位的学院团委可推荐一名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的学生干部获评“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3)获评“星级宿舍”的宿舍长,可获评“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二)惩罚

1、学校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成效作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的重要指标,根据校团委老师对全校学生宿舍卫生的通查结果,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差评率达到20%者,取消该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参评资格及学院团委书记个人的各类评优资格。(差评率=%

2、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与所在宿舍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和评优挂钩。

1)根据学院学办、团委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抽查,学生宿舍卫生累积差评达到2次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一个月的各类奖、助学金;累计到达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2根据校、院两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学生宿舍卫生累积差评达到2次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一个月的各类奖、助学金;

3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的学生宿舍,限制整改后,累积差评再次达到2次的,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一个学期的各类奖、助学金;

4)根据校、院两级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学生宿舍卫生累积差评达到5次的,给予该宿舍全体成员团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全体成员一年的各类奖、助学金和评优资格;

5)凡宿舍成员受到团内警告处分的,学生宿舍卫生再次出现差评的,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给予该宿舍全体成员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412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石河子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