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20-04-15浏览次数:180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学习主动性,特制定石河子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依据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学业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条  学业预警条件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达到或超过8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开设的课程中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分者,予以学业预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

  学业预警分为学业警告、留级、劝退三个等级,处理办法如下:  

  1.一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者,予以学业警告

  2.连续两次达学业预警条件者,予以留级预警

  3.累计三次受学业预警条件者,予以劝退预警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期末至次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补考之前)完成统计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期末至次学期开学一周内,学院教科办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初审,将学业预警统计表(附学生核实后的成绩单)报至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2.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石河子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督促和指导。

   3.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河子大学所有统招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