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科间相互渗透,培养出新世纪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设置及学分
1.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全面规划,确定辅修专业名称、开设目的、课程设置、课时分配、师资安排、教材及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2.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应设置25-30学分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学制两年左右。
3.各学院制定辅修专业招生简章,向学生进行招生宣传,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修读条件与要求
1.我校已修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一般利用课余时间授课。申请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到承办辅修专业学院领取并认真填写辅修专业志愿表。
3.在教学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将尽量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如出现某个辅修专业超员或不足开班人数,大学教务处将按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调整。
4.获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辅修费用。
5.每个学生限修一个辅修专业,一经选定,学生不得自行改变。
三、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
1.承办辅修专业的学院,对所办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管理,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承办辅修专业的学院与大学教务处共同制定所办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落实相关教学任务。
3.课程由承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在教务系统内安排,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业余时间(双休日、假期等)上课,每学期第三周开始授课。如有特殊安排须事先经过教务处同意。
4.辅修专业课堂考勤管理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5.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两至三周完成,考试成绩由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在网上登录并打印成绩一式二份,一份送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另一份留授课学院。
四、学籍管理
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辅修专业学生管理纳入到招收辅修专业学院的学生管理整体工作当中,学院应当配备辅导员或班主任,成立班委,进行日常组织管理。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如已在主修课程中修读并取得学分,可以申请免修。
3.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补考仍不及格需重修,参加重修者应在课程开课前两周向承办辅修专业学院提出申请,并交纳重修费,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及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成绩与学分。
4.辅修专业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不得因辅修专业学习而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5.凡因故中止辅修者,辅修学费不予退还。
五、辅修学费
1.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分缴纳。
2.修读者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缴纳辅修学费。过期未缴纳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3.辅修学费统一交计财处,由学校划拨一定比例给学院,用于教师的课时费、命题费、改卷费以及监考费等。
六、证书发放
1.凡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学校颁发《石河子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2.凡学生参加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部分课程,并取得相应成绩与学分,学校颁发《石河子大学辅修单科结业证书》。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