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及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奖励条例

发布者: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74

为促进大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管理队伍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教务处每学年面向全校开展评选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的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

(一)评选对象:各学院教科办

(二)评选名额:每年评选教学管理先进集体3个

(三)评选标准:

1.教学管理队伍结构合理,主要从教学管理队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以及任职时间等五方面考虑。 

2.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日常教学管理所需要的业务知识水平,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教学管理中能体现以人为本,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思想。

4.注重教学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有突出的管理特色及理论水平(本年度以来教改情况、教研论文发表情况、获教学成果奖情况)。  

二、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对象:各学院系负责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教科办主任、教学秘书、各系教学秘书。

(二)评选名额:10-15名

(三)候选人推荐:全日制在校统招普通本科生10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1人;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人;承担公共课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2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作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真诚热情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为学校的事业服务。 

4.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或服务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

5.评选依据主要为近两年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6.全学年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或服务工作未发生任何事故。

7.一学年内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本科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承担过教学研究课题者优先。

三、评选要求与方式:

1.各学院可采取不同方式,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推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学校的评选。

2.参评的学院必须填写《石河子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书》、《石河子大学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于每年12月中旬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在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整理汇总后,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上报者进行评选。

4.确定初选单位及人员名单后,教务处负责将初选名单上网公示。

5.公示后如对初选单位及人员有异议,经评选小组调查确认不符合入选条件者,取消该初选单位及人员入选资格,评选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补足缺额;如无异议,评选小组将入选名单报校领导,经校领导确认后予以最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