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及2016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王金妹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312

各系、学生班级: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要求,结合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安排,现将2015年石河子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验收及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依据

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为2015年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中规定的检查办法及验收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报告与答辩、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及文档规范性四个方面。

2、项目验收具体安排

项目验收采取学院答辩评审和校级专家网评验收的形式进行。

1)验收采取“大学生创新论坛”的形式验收。学院要组织一、二年级学生聆听;项目负责人进行学术报告,并回答专家和学生的问题。

2)各项目负责人于420日将结题验收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总结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等所有材料上传至石河子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http://eol.shzu.edu.cn/zlgc/index.do)。

3)学院于511日组织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负责人59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总结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一式两份)上报学院教科办。

二、2016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1、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分为三类,即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可依据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训练类型和执行的具体情况适度调整,具体要求参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指南》。

1)申报项目可广泛征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在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兵团创新创业实践班项目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的基础上申报,也可另选其它有明确方向和创新创业基础的项目申报。

2)项目团队成员数量一般不多于5人,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应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可根据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选定成员,但需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分工。每个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3)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建议为我校23年级的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毕业或离校,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更换负责人,也可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指导教师,应具中级及以上职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需另外配备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把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放在第一位,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指导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4、上报材料

学院于420日组织申报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项目负责人418日前上报项目申请书(三份含电子版)。

具体申报事宜,请与学院教办联系。联系电话:205833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表格(Word版).doc


                                                               师范学院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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