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要求,为做好学校公用房产的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对各学院、校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用房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单位目前所占用的学校各建筑物内的房屋。
二、房屋分类
1. 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研究室、琴房)、图书馆资料室、体育场馆、会堂(学术报告厅)。
2.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院、系领导及各常设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
3. 其他用房包括:值班室、库房、地下室、活动室、录制室、机房、课件室。
三、具体要求
1. 各单位填写名称时请使用校编委批准的正式名称。
2. 附表中备注栏内要明确注明每个房屋的使用名称全称+责任人(如院长办公室何**;工程技能训练室王**;数学系高等数学教研室刘**)。门牌号损坏或丢失的房屋各单位及时补挂,但不能更改门牌号。改变房屋用途需到资产管理处申请备案(具体请参照《石河子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石河子大学学院用房分配管理细则》)。
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附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房屋管理科(行政楼419B,刘芳,联系电话2058652)。
附件: 石河子大学用房明细统计表.xls
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