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期中考试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阶段性检查与总结,是对教与学整体情况的跟踪与反馈,是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巩固和加深。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根据《石河子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期中教学检查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10至12周进行,原则上一年级各专业教学周次为13周及以上、授课时间安排在1-17周的课程均需安排期中考试,其它各年级各专业需安排2-3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
学校将于第11周(11月14-15日)组织《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及分析化学》等课程考试。学院可于第10-12周期间,组织学时48学时以上的、授课时间安排在1-17周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程的期中考试,可采用统一或随堂闭卷、随堂或堂下开卷、大作业、报告等方式考核,具体课程及考试方案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管理办公室。闭卷考试安排请在教学交流平台查询。
二、相关要求
1.以期中考试为契机,全面掌握教与学状态,持续跟进过程管理。期中考试是教学状态的常态反馈,各学院应提前部署,早做安排。本学期节假日较多,学生课外自主学习时间较为充裕。要求各学院提前做好要求和指导,让学生早准备,以期中考试为契机,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教与学的状态进行全面摸底,做好阶段性教学总结分析和教学反思,以加强引导和指导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支配时间,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资源,抓好各个学习环节。
2.认真做好考试安排与试卷命题工作。教学任务承担单位于2015年11月2日(第10周周一)前做好试卷命题相关工作。学院教科办通过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期中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工作,将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期中考试方案和期中考试监(巡)考安排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加强考试纪律宣传与引导教育工作。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切实做好本院学生考试指导和教育工作。同时,任课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正确理解期中考试的目的和意义,避免出现盲目应付的状况,确保期中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考务管理与监考巡考力度。学生所在学院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安排好监考老师,授课学院负责安排教师分片区进行巡考。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场管理。
5.做好成绩统计分析和总结反馈。授课学院负责做好期中考试试卷、成绩单的存档和成绩统计分析工作。课程承担单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对期中考试情况予以总结并及时向学生进行反馈。学院教科办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分析报告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