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金妹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次数:380

石河子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及使用水平,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是指以现代教学思想为指导,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将文本、图像、动画、音频、视频有机集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教学软件,包括CAI课件、电子教案、网络课件、电教片和流媒体等。

二、多媒体教学课件要求

第四条 多媒体课件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适应课程教学需要;多媒体课件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课程教学目标相适应,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多媒体课件应合理运用图片、动画、音频和视频资料,将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各种图表(包括关系图、逻辑图、人体图)等教学内容,以立体的表达和充分的诠释直观形象地反映出来,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应该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现并深入浅出地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多媒体课件要做到画面清晰、动画连续、文字醒目、配音标准、切合教学主题、整体风格协调、操作简便、运行稳定。

第七条 提倡教师引进名师、名校、名课、国家精品课程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获奖课件,但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教师引进并使用的课件,必须提交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以下形式的课件不得用于本科教学:

有政治错误、有知识产权争议、有科学错误或严重的文字错误的课件;直接采用大段文字,“教材搬家”或“讲稿搬家”的多媒体课件;多个页面仅列出标题和定义、通过扫描教材、大量复制文本等形式制作的低水平课件;画面粗糙、文字不清、存在导航错误等等明显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的课件。

第九条 教师使用的多媒体课件须不断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

  

三、多媒体课件的使用

第十条 正确树立多媒体技术是教学辅助工具的教学观。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要借鉴传统教学方法有益的教学形式,保持师生间良好的教学过程沟通与交流。教师应根据课堂上学生的实际反应,有针对性地组织、调整多媒体教学内容与方式。

第十一条 传统的板书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授课教师特有的教学语言、教态(肢体语言)、板书和应变能力应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形式。当多媒体教学手段达不到预期教学效果时,要把传统教学手段、教师个人教学特色和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熟悉所用仪器设备和课件兼容情况,应具有充分的应对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教学预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不允许以下形式的多媒体使用方式:

多媒体课件主题与教学大纲不符;播放、演示内容与教学内容无关;利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教学过程应有的板书,教师“照屏宣科”;多节次长时间播放视频,用多媒体视频替代教师讲授;生搬硬套其他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课件不规范、不完整、结构不严谨等等明显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四条 授课经历不满一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如必需使用,学院应依据课程性质和课件制作水平进行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课程必须履行个人申请、系(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 凡课程教学大纲重新修订或课程教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的课程,其多媒体教学的各环节也应做相应的调整,须重新组织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 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或系(教研室),应结合所选课程特点对拟采用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预期教学效果分析,并据此完成课件的制作。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须向所在系(或教研室)提交《石河子大学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多媒体课件及教案。

第十九条 教师所在系(教研室)负责根据《石河子大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评价标准》对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核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系(教研室)上报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教师是否具备使用多媒体的技能;

2.该门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必要性;

3.教师是否已准备好相关教学材料和多媒体课件;

4.教师是否在教案中列出实施多媒体教学的具体计划及安排;

5.教师是否策划好利用多媒体进行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 多媒体教学方案及教学课件通过所在系、学院的审核后,在第一次使用时,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单位要组织2-3人的专家组负责跟踪调查及听课检查(包括对学生意见的调查),将意见或建议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本人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及个人体会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及时修改并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组织专家复查、跟踪调查并达到要求的课程可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校、院将经常性开展多媒体教学过程检查、督导。对使用多媒体教学效果较差的课程,校、院应停止任课教师本学期继续使用多媒体课件。任课教师所在的系(教研室、课程组)要通过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帮助任课教师修改该课程多媒体课件。

第二十三条 暂停使用的多媒体课件经修改完善后,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方可在下一授课轮次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校、院如发现任何本科教学环节未按本管理文件规定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和使用多媒体课件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说明:

一、所有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课程必须履行主讲教师个人申请、系(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程序。

二、任何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课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表述,则一票否决,本轮次该课程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

1.存在政治错误;

2.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3.存在明显的科学性错误;

4.存在严重的文字错误,或核心专业词汇有2次以上明显错误;

5.课件内容与教学大纲不符;

6.课件主题与教学内容不符;

7.课件演示、播放内容与教学内容没有直接联系;

8.课件直接采用大段文字,“教材搬家”或“讲稿搬家”,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板书;

9.课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结构不严谨,明显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10.课件粗制滥造,存在画面粗燥、文字不清、存在过多链接错误等问题;

11.过度使用音频、视频,用音频、视频替代教师课堂讲授。

三、按照《石河子大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评价表》打分低于60分的课件,本轮次该课程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

四、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章节多媒体课件存在明显的问题,但整体评价高于60分;学院必须在《石河子大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评价表》中明确提出那些章节课件不适用多媒体教学,主讲教师在本轮次该课程相关章节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

五、学院不同意使用多媒体教学、或部分章节不同意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件,需要在新一轮次该课程开课前5-7周,由主讲教师重新填写《石河子大学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表》,由学院重新组织审核。

六、授课经历不满一年的教师必需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授课教师本人必须在授课前5-7周提交《石河子大学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表》,经学院评审和试讲环节同意并报学校备案,方可使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

七、凡课程教学大纲修改或课程教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的课程,必须重新履行多媒体课件主讲教师个人申请、系(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程序。

  

  

附件.doc

石河子大学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