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工会评优工作的通知》(石大工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院工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工会、妇委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优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需在岗的工会会员,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主动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一定工会业务知识;
3、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工作任劳任怨,办事公道,团结群众,得到广大会员的信任;
5、关心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表达他们的呼声,乐于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是会员的知心朋友。
二、妇女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工作全局,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
2.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工作。
3.宗旨意识强,热忱为本单位妇女群众服务,努力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在妇女工作中,善于学习、勤于于思考、身体力行,发挥表率作用,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名额分配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各系推荐1人,机关分工会推荐2人。
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各系可推荐1人,机关分工会推荐2人。
请各基层分工会结合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申报人员须填写相关表格(附后),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切忌“高空大”,言之无物。
上报时间截止到4月13日下午18:00之前。联系人:杨瑞旭。
附件: 4f7d2967-8425-4b81-a237-d1da10762934.doc表格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工会、妇委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