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的信息,根据院发〔2009〕2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对2014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间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并给予适当奖励。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稿件统计时间阶段:2014年1月11日—2015年1月10日。
二、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1月15日。
三、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是在相关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原件或是复印件。
2.汇总表中的序号必须与稿件放置的顺序完全一致,并加盖部门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此次统计后的稿件数量将作为年底各部门精神文明评选的依据之一。
3.作者提供的稿件必须是自己的作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能搞虚假新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奖励,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处理。
4.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过后不再计奖。
5.其他事宜可咨询院党政办,电话:2058331。
附件:新闻稿件录用登记表
党政办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