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必须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一式一份。
2.涉及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户籍信息变更的,请务必准备户籍信息变更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结论性证明或者说明(无户籍信息变更的此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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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必须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一式一份。
2.涉及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户籍信息变更的,请务必准备户籍信息变更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结论性证明或者说明(无户籍信息变更的此项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