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4〕20号)和《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组 长:麻 超 刘政江
成 员:朱海东 方建华 冯用军 崔晓娟 马 萍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范树花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统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并发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对各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等。
(二)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小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对复试现场的巡查,规范各专业的复试行为。
组 长:叶 壮
成 员:刘 强苏 昊赵福君王 福 范树花
秘 书:粟 倩
工作职责:
1.全程督导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三)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制定的《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2.组织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在面试过程中,依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赋分并记录,复试全程录像,与复试成绩、复试记录一并交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要求,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区的国家分数线及单科线;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士兵计划”,总分不低于 251 分;单科一(满分=100 分)不低于 30 分,单科二(满分>100 分)不低于 45 分。
“少干计划”,总分在该专业 B区“国家线”基础上降低 50 分,单科一(满分=100 分)不低于30 分,单科二(满分>100 分)不低于 45 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试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既往表现鉴定材料等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可供复试小组专家查阅参考。考生需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联系说明,并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条件并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需与学院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院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学院将提前公布线下复试专业名称、考试科目、笔试(含加试)时间与地点、分值、面试时间与场所、时长、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并做好笔试、面试各环节场所的换气和清洁工作,确保复试的安全平稳有序。
2.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笔试(100分)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每科目试卷命制3套题目,区分为A卷、B卷、C卷,确保各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试卷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2)英语测试(50分)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20分和口语测试3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就考生回答问题时的语言表达和听力理解进行评判。
(3)综合能力考核(50分)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加试(100分)
加试方式为笔试。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对考生基本情况需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
为进一步规范面试组织程序,应对考生质疑,各学科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6)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专业基础笔试 | 英语测试 | 综合能力考核 | 复试总分 | |
听力 | 口语 | |||
100分 | 20分 | 30分 | 50分 | 200分 |
(四)复试具体安排
学院一志愿复试时间暂定3月27日--3月30日,调剂复试于4月2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面试专家对学生学习、生活、品德行为或争议事件看法等提出问题,由考生口述回答,考核考生个人认识及思想表现,评价考生是否合格,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心理素质考核
心理素质考核主要侧重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是学生进行正常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基本保障。通过面试专家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是否具有比较严重的过往创伤历史,是否对当前的人格、情绪、认知活动产生负面的影响,面对学习压力、环境变换压力、人际压力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策略,是否具有良好的调试能力,来初步判定考生的心理品质和心理健康的大致状况。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自主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石河子大学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5.具体调剂专业及各专业调剂要求等相关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政策参照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执行。
(二)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明确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和相关操作步骤,在系统中注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等内容。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考核+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初试成绩含加分。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两位数。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教育学按照各研究方向排名,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按照同专业领域进行排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院网站上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日。
(三)复议制度
如有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者,提交书面申请;经复试小组合议后,提交结果到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议后反馈结果至考生。仍有异议者,提交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0993-2058962;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自治区和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