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者: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108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悬挂监考牌。

二、主监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达考场。辅监考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准备,负责考生的组织与座位安排。机试监考人员,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相应考场,负责整个考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监考人员应相互配合,逐一验证考生考试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有条件的,需要在签到表上签到确认,引导学生对号入座。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检查试卷、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考试材料,熟知考试要求,并做好发放试卷准备;辅监考在黑板上写明答题时间表或听力接收频段等重点注意事项。提醒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强调考场纪律,播放或宣读考场指令和注意事项(含听力考试接收时间与频率)。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应要求考生将非考试用品集中放在考场最前或最后的指定位置。考生桌面除了有效证件、必要的考试用品和试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

五、提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纸)和草稿纸,按时发放试卷,试卷应逐一发给考生,不得传递。同一考场的不同类型试卷应按“N”字形错开发放,保证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纸)等信息,确认试卷类型与准考证、与座位号、与本人相符,同时指导学生在规定的区域正确填(涂)写考生基本信息。考试开始后,不得无故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闲谈、使用通讯工具等,不得发出影响考生考试的声音,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与答题有关的问题。如有听力的,应提醒学生准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听力时间除外)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核实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是否与考生相符、与试卷类型对应(若未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应立即督促学生填写)。在收卷时,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时,应当场要求学生出示证件,重新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若学生已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并将试卷抽出报考试工作办公室复核。

八、如察觉学生有违纪舞弊动机或苗头时,应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确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应立即终止违纪学生的考试,并如实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考生违纪作弊事实,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将违纪学生试卷及相关违纪证据交主考,由主考带回考试工作办公室核实、处理。违纪考生也应如实写出自己在考试过程中违纪的事实经过和认错的检查,并签字。学校将依据事实和学生认错态度,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石河子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一名监考人员负责回收试卷,另一名监考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回收后认真清点试卷(含答题卡或答题纸)并按照学号或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装袋,必要时按要求进行密封。监考人员再次检查、确认试卷袋上信息填写完整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20分钟)内将填写好的《考场记录表》随试卷(包括空白试卷和草稿纸)如数送交到指定的收卷地点,待收卷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机试课程也应在本场次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交至巡考老师处或考试工作办公室。

十、凡监考迟到、缺席、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隐瞒学生作弊、丢失学生答卷等行为,或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