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报送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网络中心、图书馆、场馆中心、分析测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该统计工作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克服当下困难,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各单位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内容与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内容
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基表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基表3-贵重仪器设备表
基表4-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5-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基表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注意事项
1. 基表3、基表4、基表5、基表6、基表7,按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统计相关数据(实际数据填报以学校资产数据为准)。
2. 按照教育部信息数据统计报送要求,学校计算机网络中心、图书馆、场馆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也须报送数据,请以上单位按时填报。
3. 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请各学院、重点实验室依据石大校办发﹝2018﹞11号(附件5),结合本院学科、专业调整变化,实验室基础条件等情况更新变化后的当前状况实际填报。
4. 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具体内容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各教学科研单位统计工作可参照上学年(2020/2021学年)数据统计表进行填报。
三、报送时间
1.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将具体负责信息统计汇总的负责人员名单(附件7)的电子文档于2022年9月23日18:00前报送至邮箱sysbc123@sina.com。
2. 请各单位在10月7日18:00前,提交统计表格压缩包(附件3:命名方式:###学院/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汇总)至邮箱sysbc123@sina.com,并请于疫情后提交基表3-基表7的纸质稿至行政楼101B室。(请各学院将完善填报的实验室信息表基表1-基表7电子版先行发至邮箱sysbc123@sina.com,待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邱凡凡 电话:0993-2058301
附件1:关于做好报送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3: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附件4:填报代码表
附件5:《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编码名录(2018)》
附件6: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报表封面
附件7:实验室信息统计汇总负责人员名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