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来访单位无公函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2. 邀请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做报告、讲座以及为学校事业发展的专家和学者,须由学校统一发邀请函。邀请函模板可在校办网页下载,加盖学校公章。
3. 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和饮料。
4. 同城来访单位不得进行公务接待。
5. 承办的各类会议用餐安排工作餐,不得宴请。
6. 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在校外进行。
7.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经校办审核后方可派餐;学院公务接待须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派餐。
8. 机关部门经费不得报销餐费。
9. 公务接待餐费报销材料须包括三部分: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菜单。
附件: 关于重申学校公务接待相关要求的通知(附邀请函).doc接待管理办法2014 (1).doc
校长办公室 计财处 监察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