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石河子大学石大资发[2009]第3号《石河子大学资产设备移交管理规定》,因工作原因在校内调动单位的人员,原单位应对被调出人员管理使用的资产设备及时收回,设备不随人员流动(特别是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象机等)。因人员调离带走设备造成原单位无法正常工作的,原单位再申请新购置设备时,资产管理处将否决购置申请,不予购置。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收回调离人员原使用的设备,办理移交手续,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备安案。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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