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为激励各系、部门在人才培养核心工作中的改革与创新,奖励广大教师和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突出业绩,调动教师和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院发【2014】24号《关于印发〈师范学院教师突出业绩奖励办法〉》和院发【2015】9号《关于修订〈师范学院教师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学院拟对我院2014—2015学年度在教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1、成果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2、报送时间:2015年9月21日
3、报送材料: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附件2:突出业绩奖励统计表.doc
附加3:关于修订《师范学院教师突出业绩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doc
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