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张红霞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122

1.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严格审核,严格标准,严格陪餐人数。

2.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须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请校办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持《公务接待审批单》到指定餐厅就餐。学院公务接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在校内餐厅就餐。

4. 接待标准:早餐15/人,工作餐50/人,宴请80/人。白酒小老窖65/瓶,新天尼雅干红葡萄酒80/瓶。

5. 陪餐人数标准:来宾5人以下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来宾6—10人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宾11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的1/3

6. 公务接待中严禁提供香烟,午餐严禁提供酒水。

7. 公务接待实行一餐一审批办法,严禁将多餐合并罗列在一张审批单中。

8. 就餐完毕后须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中注明酒水数量及价格,并签字确认。

9. 凡出现超标准接待,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若虚填来客人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0. 餐费报销时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就餐菜单方可报销。

11.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办负责解释。

  接待管理办法2014.doc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