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班制度

发布者: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95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内部管理,明确中心教职工加班性质、内容、审批程序及加班时间、津贴的计算,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班性质

(一)因中心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二)除第一款规定外,因中心工作需要,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三)属于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应在上班内时间完成而未完成的,不计加班。

二、加班内容

(一)因业务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二)由处及中心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紧急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三)全校、处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或活动,不计入加班范围。

三、加班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加班必须办理加班审批手续,非特殊情况,必须事前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本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天数,否则不计加班津贴。

(二)教职工加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处长审批后方可加班。

(三)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日加班的教职工,需要在实际加班前一个工作日前填写好《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四)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的教职工,必须报领导批准,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加以说明,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五)部门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

(六)加班申请人在教务处下载专栏下载《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填写《加班工作日志表》。

(七)教职工加班后,必须把《加班工作日志表》交到财会管理员(张培兰)处备案。

四、加班时间及加班津贴计算

(一)加班时间按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津贴为10元。每天加班津贴最多按70元计。

(二)财会管理员根据《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在月底按《加班工作日志表》进行统计,并按国家有关制度和中心管理制度的规定计发加班津贴。

五、本细则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