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2016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粟倩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1075

各研究生导师、实践导师及2016级教育硕士研究生:

根据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及《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与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对2016级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践内容及要求

实践教学完成获得8学分。具体教学计划见各领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二、实践时间

实践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2月31日。研究生在实践导师安排下参加教育实践,在实践岗位全面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术导师、实践导师沟通交流收集论文撰写所需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初稿。

三、实践导师安排

本着尊重学生意愿、双向选择的原则,6月初经学生初报学院协调,最终确定了2016级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6。

实践期间,所有研究生须服从实践导师工作安排,与实践导师保持紧密联系,保质保量完成教育管理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请实践导师与学术导师严格要求研究生完成实践任务。

四、具体要求

实践过程中,学生应及时填写《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及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并交导师和实践指导教师评阅。

1)实践计划表1份;

2)实践考核表1份;

3)实践教学成绩报告单1份;

4)实践工作记录1份

5)实践日志1份。

其中,实践计划表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上交纸质版,其余材料实践结束考核前上交。以上材料具体填写与装订要求见《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总结考核工作要求》,完成整个实习活动经考核合格可获8个实习学分。

  

附件1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实施细则(教育管理)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小学教育)

附件3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心理健康教育)

附件4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实施细则(科学与技术教育)

附件5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学前教育)

附件6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环节安排计划表

附件7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日志

2016级专业学位实践教学通知及附件.rar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017年9月11日